@东营人 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将有变化
    更新时间:2019/8/21 阅读:2075 次 

           8月1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有关要求,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规范。

    目前,我市执行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四种: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及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规定,凡超出规定范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要尽快规范。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了规范。根据《通知》要求,新的提取范围包含以下七种情形: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继续缴存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不再包括: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物业费提取及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新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爱东营 记者 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