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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推广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空置房屋可减免物业费
    更新时间:2019/1/29 阅读:1182 次 

           1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我市自1月21日开始在全市推广使用《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签约双方虽然是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但其中部分规定却是涉及到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示范文本主要是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所谓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示范文本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等。

      记者注意到,示范文本合同约定期限起始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如果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但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开发商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甲方的自有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此外,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手续办理空置手续且空置时间符合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