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同时,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